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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沙河校区学生医疗交通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2   点击数:

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沙河校区学生医疗

交通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沙河校区附近医院相距较远,学生前往医院就医过程中产生交通费,如救护车费,看病等的打车费。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特提供沙河校区学生医疗交通费报销服务。根据学生中心综合服务办公室相关安排,为做好近一阶段本研学生医疗交通费报销工作,现就沙河校区学生医疗交通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内容及面向对象

1.报销内容为沙河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前往各大医院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救护车费,看病等打车的出租车费、高速通行费、滴滴打车费),不涵盖直接医疗费报销。

2.面向对象为沙河校区享有公费医疗待遇的本研学生(不包括北京学院学生)、学生工作干部。

二、报销所需材料

1.就医医院就诊票据及校医院转诊证明(均提供复印件或照片打印件即可,急诊紧急就医可不提供转诊证明)。

2.交通费发票(救护车费发票、出租车发票、高速通行费发票、滴滴电子发票)。

注意:滴滴电子发票需打印纸质发票、行程单及发票真伪查询结果(开票对象选择:单位;发票抬头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纳税人识别号为12100000400011227Y),缺一不可;滴滴电子发票行程单起止地点如不是学校或对应定点医院,需提交说明,写清定位变动原因;交通费发票需与就医过程中医院就诊票据时间对应。如后续需再行报销直接医疗费,请务必提前留存就诊票据复印件!

3.个人信息,写在一张A4纸上,需包含报销人姓名、学号、联系电话、发票张数(滴滴电子发票只算纸质发票数量,不包含行程单及发票真伪查询结果张数)、发票总金额五项内容。

三、报销流程

医疗交通费由学生在就医过程中先行垫付,2024年春季学期3,4,5,6月最后一个星期二集中收取沙河校区学生产生的医疗交通费报销材料,后续每月不再单独发布文件通知,学生提交材料至沙河校区西区综合服务大厅2号窗口(上午8:30-11:15;下午2:00-5:15),报销后费用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须本人确保财务系统已绑定银行卡)。请有医疗交通费报销需求的学生按指定时间及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报销材料前往提交,逾期漏交者不再补报。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秋季学期起沙河校区学生医疗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将进行调整,具体事宜后续另行通知。

2.“沙河校区学生医疗交通费用报销”与“沙河校区学生公费医疗费报销”有所区别,请仔细查看对应的集中收取材料时间、材料提交地点及票据要求。

3.若单次报销金额中除救护车费之外的交通费超过500元(每学期报销金额超过2000元),须另附说明加盖学院/书院单位公章。学生中心综合服务办公室审核后择量报销。

4.仅凭校医院就诊票据不可作为交通费报销支撑凭证。

5.所有提交的材料需要用夹子或文件袋规整好,不要自行粘贴发票。

6.请所有需要报销医疗交通费的2023级本研新生核查是否绑定银行卡,确认银行卡绑定无误后再交发票。

沙河校区医疗交通费报销联系电话:

申老师 010-82313016


学生中心

2024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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