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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4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7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2024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材料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时间

      9月6日-9月17日


二、申报范围及补贴标准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北京地区2024届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愿申请: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申报流程,做好数据采集、审核、上报、材料归档等有关工作。

(三)申报过程中,各学院应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上级将视情况对申报工作进行抽查,对出现违规申领、冒领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7日下午18点前将申报汇总表及补贴类型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q21008@buaa.edu.cn邮箱,邮件命名为**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申报材料报送期结束后,请经办学院辅导员老师及申请学生关注北航就业资讯网公示的拟申报人员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反馈邮箱mycareer@buaa.edu.cn,反馈电话010-82313917。

      需提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申报证明材料如下:

      所有图片电子版均应为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以学院+学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以免影响申报。

1.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低保证,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人身份证、原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3.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北京、上海、天津参照属地政策执行),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打印材料或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父母一方的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经院校核实后加盖校级公章,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4.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5. 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只需填写报名汇总表,我们联系资助部门老师进行确认,暂时无需学生提供其他助学贷款证明材料照片。

6.特困人员:本人身份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7.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请各学院经办老师按照上述要求,通知毕业生备齐有效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申报。申报期间,各学院应注意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并对毕业生申请材料复印件存档(可拍照留存电子版)备查,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完毕后归还申请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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