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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1-02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在科学研究、社会工作、校园文化、公益服务等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和研究生集体,由学校出资设立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下设“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研究生十佳奖学金”、“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半脱产干部奖学金”、“优秀研究生社会公益奖学金”、“优秀研究生班集体奖学金”等六项奖学金。

第四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违法违规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者,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定;

(三)其它条件详见下述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推荐申报、差额评选机制,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二章  各类奖项设置与发放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优秀科学研究团队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该项奖励总额20万元,上一年度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署名获奖人自然当选,在上一年度有突出贡献和重大突破的研究团队的研究生也可申报,每学院最多推选1个团队,申报团队人数3-5人,其中博士生人数不低于50%。每年获奖团队数不多于5个,每名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该项奖励评选于每年9月至11月举行。

第七条 研究生十佳奖学金用于奖励业绩特别优异的研究生个人,其中:每年评选博士研究生10人,奖励每人2万元,硕士研究生10人,奖励每人1万元。该项奖励评选于每年4月至6月举行。

第八条 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研究生科技和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0.3万元。该项奖励评选于每年9月至11月举行。

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半脱产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部分在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半脱产干部。每年评选优秀研究生半脱产干部标兵10人,每人奖励1万元,评选优秀研究生半脱产干部13人,每人奖励0.75万元。该项奖励评选于每年11月至12月举行。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公益和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有研究生年度公益人物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两个类别。研究生年度公益人物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0.3万元。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原则上从每年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不超过100人,每人奖励0.15万元。该项奖励评选于每年9月至11月举行,此两小项不可兼得。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班集体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中涌现出的优秀班集体。每年评选优秀班集体一等奖10个,每个班集体奖励0.6万元,评选优秀班集体二等奖10个,每个班集体奖励0.3万元。该项奖励评选于每年11月至12月举行。

第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金额按获奖最高额度的类型发放。

第十三条 在不超过总金额的情况下,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名额可根据当年评审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三章  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十四条 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处理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学校将根据各奖学金的特点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员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处理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六条 各类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相应评选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各评审专家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如对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北航研字〔2019〕8号)文件即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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