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十佳”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1-02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加强研究生德育培养和学风建设,激发研究生创新意识,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推动和鼓励研究生创造更多优秀学术、科研成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学校特出资设立“研究生十佳”奖学金,该奖学金隶属于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 “研究生十佳”奖学金面向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十佳”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项设置如下:

(一)“研究生十佳(硕士)”:每年奖励10名硕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奖学金,均颁发证书;

(二)“研究生十佳(博士)”:每年奖励10名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奖学金,均颁发证书;

(三)“研究生十佳提名奖”:除上述研究生十佳获奖者外,其余进入校级终评环节的研究生,均颁发证书。

第四条 “研究生十佳”奖学金评审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条 “研究生十佳”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生活态度积极,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有高度的国家使命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科研创新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四)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五)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上进,在广大学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申请人所取得的成果应为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取得(硕士生用硕士阶段成果,博士生用博士阶段成果);

(七)申请人在相应学段不可多次获评,硕士、博士阶段分别最多可获得一次“研究生十佳”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十佳提名奖”)。

第六条 以下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十佳”奖学金评选:

(一)在读研究生期间有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在读期间违法犯罪者,或者因违反学校规定而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且未解除者;

(三)参评学年有不及格现象或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七条 “研究生十佳”奖学金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处理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候选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处理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第九条 “研究生十佳”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院初评

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全方面综合考核(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团)支部书记和指导主任/副书记考核),公开选拔。每个学院最多推选1名硕士研究生和1名博士研究生作为校级候选人,并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和推荐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学校复评

研究生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选拔,组织开展复评工作。复评采取答辩形式,评委由专家评委和学生评委组成,根据进入复评的候选人综合表现进行投票,以得票高低排名确定“研究生十佳”(文管组获奖不少于1人,文管组包括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生十佳提名奖”获得者。

(三)校级公示

“研究生十佳”及“研究生十佳提名奖”获奖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在评审过程中,学校取消该生当年“研究生十佳”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荣誉证书。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地址:知行北楼一层学生服务大厅

电话:82316917

版权所有 2013-202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中心 京ICP备05004617-3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1080018     

手机版